据新华社北京4月4日电 从5月1日起,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比例由50%上调为60%。
新政策还规定,参保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在社区建立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可以纳入住院统筹支付范围,统筹的起付标准按普通住院标准的50%确定;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由家庭病床转往与本单位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经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病情好转需转回定点社区24小时建立的家庭病床,医疗保险按连续住院并转院治疗处理,不再另收住院起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