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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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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外地劳模可享受本地待遇
杭州市首次出台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规定
  本报杭州4月4日讯(记者 苏晓春 通讯员 胡大淼)今后,外地劳模到杭州工作或者工作以后在杭退休的,也能享受杭州市劳模同等待遇;而退休和失业的劳模将由街道工会来管理。记者今天从杭州市总工会获悉,该市日前出台《杭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劳模的评选和管理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道路。

  《暂行办法》规定,凡是在外地评上的市(地)级以上的劳动模范和1955年至1965年期间的省、市(地)级先进生产(工作)者,调入杭州工作或工作以后在杭退休的,只要能提供荣誉证书和原颁奖的省、市劳模管理部门的有关证明,就可以按照杭州市的劳模(先进)待遇标准,享受相应的同等待遇。对于退休后进入社会化管理和失业的劳模,《暂行办法》首次明确由所在街道(乡镇)工会负责日常管理。要求街道(乡镇)工会积极引导劳动模范在社区建设中继续发挥先进模范作用。社区工会干部每年至少上门走访慰问一次,尽力为年老体弱和家庭困难的劳模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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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要闻 00002 外地劳模可享受本地待遇 2007-4-5 48256F32002924A6482572B30036C61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