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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为了逃避二胎罚款,一个父亲将儿子的出生日期改大了10个月;10多年后,这一改动差点使儿子坐牢——
出生日期千万别乱改
■本报记者 黄宏 通讯员 曹笑薇
  近日,在平湖市,一个安徽外来务工者因抢劫即将被起诉。然而在审讯时,他声称年龄被改大了1岁,犯罪时还属于未成年人。在重重疑团中,检察官开始了对犯罪嫌疑人真实出生时间的调查。

  犯罪嫌疑人说:还未满十六周岁

  2月13日,面对年轻的犯罪嫌疑人郭某,平湖市检察院的女检察官孙秀敏翻开案卷,开始了询问。

  案子情节很简单:一批安徽某技校的毕业生来到平湖新仓镇打工,几个已经在平湖务工的安徽青年对他们起了歹念。去年7月下旬某天晚上9点多,这些人来到了技校毕业生的宿舍,持刀抢得了490元钱。在这一过程中,郭某负责望风。案件被破获后,已逃往安徽老家的郭某在父亲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卷是公安机关移交过来的,按照常规,我们要对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对。”孙秀敏说。

  询问是例行公事式的,从姓名、曾用名、绰号开始,接下来孙秀敏问:“年龄?”郭某答道:“1990年10月1日。”孙秀敏手一抖,再仔细看了一眼案卷,上面明明白白写着:郭某的出生日期是1989年12月1日。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十四周岁以下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对八项重罪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负完全刑事责任。

  如果郭某说的是真的,那么在犯罪时,他未满16周岁,应该减轻处罚,加上他是从犯,又是自首,则有三个减轻情节,在一般情况下,将被免予起诉;如果他确实是1989年12月1日出生,那么在作案时,他已经是成年人,则应承担刑事责任。

  10个月之差,将决定一个人是否坐牢。

  郭父说:都是想生二胎惹的祸

  郭某具体什么时候出生,他父母亲应该最清楚。在郭某自首后,他父亲就外出打工了,母亲则在北京打工,郭某手中也没有他们的联系方式。几经打听后,孙秀敏得知郭某父亲的联系电话。

  郭某父亲赶到平湖,向孙秀敏解释了之所以改动年龄的原由:在他们当地,头胎生了后,隔上一定年限,生二胎不用罚钱。为此,郭某父母动起了歪脑筋,把郭某年龄改大了1年,尔后顺利地生下了女儿。

  费尽周折,终于知道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可是孙秀敏心头还是有疑问:郭某真的如他和他父亲所说的,确实是1990年出生的吗?

  骨头说了话:郭某为未成年人

  郭某究竟是什么时候出生的?郭某父子的说法,除非得到确凿的证据证实,否则很难采信。这时,孙秀敏想到了骨龄鉴定。

  2000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了《关于“骨龄鉴定”能否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证据使用的批复》,其具体内容为: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年龄不明的,可以委托进行骨龄鉴定或其他科学鉴定,经审查,鉴定结论能够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的,可以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年龄的证据使用。

  按规定,骨龄鉴定应该由公安部门送鉴。3月8日,平湖公安局带郭某去平湖第一人民医院,对郭某的双手和腕部拍了X光片。

  3月9日,两张X光片被送到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公安局的法医许正荣和王峻对郭某的骨龄进行鉴定,并对照《中国人标准骨龄及应用(顾氏图谱)》,得出了鉴定结果:“郭某的骨龄已超过16岁,未达17岁。”

  真相至此大白。鉴定的时间再减去已经过去的近八个月,在犯罪时,郭某的年龄确实未满16周岁,郭某父子的话是真实的,因此,郭某应该被从轻处罚。日前,平湖市检察院作出决定:对郭某免予起诉。

  孙秀敏说,在平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中,大约10%左右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这其中,有一半以上都有未成年人实际出生日期和证件上不同的情况。据了解,在其他县市,情况也基本类似。

  “千万不能把出生日期当儿戏,否则一旦出了事,那就后悔也来不及了。”在记者结束采访时,孙秀敏一再表示,希望通过本报,呼吁一些父母不要为一时小利改动孩子的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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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新闻周刊·社会 00013 出生日期千万别乱改 ■本报记者 黄宏 通讯员 曹笑薇 2007-4-5 48256F32002924A6482572AC002670C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