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表示,从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几家餐厅与员工签订的劳务合同(协议)及相关事实看,这些企业至少在以下七个方面涉嫌违反《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在广州经营的麦当劳规定兼职服务员的工资为4元/小时,肯德基为4.7元,必胜客为5元多,这明显违反了广东省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5元/小时的规定。
第二,规避《劳动法》管辖,排斥《劳动法》。
在必胜客提供的一份《计时员工劳务协议》中规定,“鉴于乙方(下岗、内退、退休、在校学生等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无法与甲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共同决定建立劳务关系。因此,本计时服务员协议属于劳务协议,不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而在《民法通则》的调整范围之中。”
第三,根据2003年《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因此在合同中规定需要“试用期”属于明显违规行为。
第四,劳务合同(协议)中均未明确规定企业将为非全日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依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必为非全日制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但工伤保险则是无条件由用工单位缴纳。
第五,员工无法准时拿到用工合同。朱永平称,用工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单方面收回所有合同,是非法剥夺员工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
第六,没有办理非全日制录用备案手续。
第七,已签订的合同单方面不时修改。在麦当劳与兼职员工签订的《兼职服务员劳务协议》中规定:《麦当劳兼职服务员手册》或经不时修改的《麦当劳兼职服务员手册》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此,朱永平表示,合同中将该《手册》作为合同的附件,行为本身就将兼职工置于不利的地位,“而不时修改的《手册》也是协议组成部分”则“严重违反了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