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3月30日讯(记者 王瀛波) 省长吕祖善今天下午主持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草案)、《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草案)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审议通过了与《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相配套的《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物业区域相关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办法》三个规范性文件。
会议认为,我省检验服务市场发育早、发展快,涉及领域广泛,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2002年,省政府在全国率先颁布了《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为适应我国加入WTO时承诺开放技术服务领域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检验领域与国际接轨,有必要将省政府《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会议认为,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根据当前我省森林消防工作新形势,为全面提高森林消防管理水平和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必要将《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2001年,省政府颁布实施了《浙江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此次对该《办法》的修改,是为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促进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与规范管理。
会议决定,《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草案)、《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草案)根据会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根据会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发布施行。
各位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