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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3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省政府常务会议昨原则通过《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使用专项维修金须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赞成
本报记者 金涛 通讯员 房建祥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使用和管理?房改房维修资金又该如何解决?……针对这些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问题,省政府常务会议今天原则通过的《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现阶段维修资金应采用业主管理与政府管理并存的方式,鼓励业主优先管理,并作了细化规定。

  首交专项维修金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造价5%至8%交存

  《办法》明确规定,新建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其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来交存,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的标准为当地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造价的5%至8%。需要提醒的是,当专项维修资金个人账面余额出现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时,业主应及时续交。

  另外,专项维修资金还应按首期交存额的3%至5%设立应急备用金,主要用于涉及房屋安全、停水、停电、电梯停运等紧急情况下的维修与更新。

  房改房专项维修金

  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由于绝大多数房改房年代久远、设施陈旧,亟须维修或改造、更新。而原房改政策规定专项维修资金本金不动,只用利息用于维修,远不够支付实际维修费用。《办法》对此作了相应调整,明确公有住房出售后,由业主和售房单位依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房改政策规定的比例交存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使用专项维修金

  须获 2/3以上业主“赞成票”

  不少业主反映,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要由政府部门审批且程序复杂,因此要求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办法》:物业公司提出共有部分、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并报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备案。

  哪些维修可列入

  专项维修金使用范围

  《办法》规定,涉及整个物业区域的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比如小区消控设施、进出口大门等,在该区域全体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而涉及部分或单幢物业共有部分、设施设备时,比如某幢高层楼的电梯等,则在其相关业主的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维修资金不足支付维修费用的,不足部分按照物业建筑面积按比例由相关业主分摊。

  考虑到物业维修资金逐年增加,数量也较大,如果管理不健全、不规范,不利于对资金进行有效监督。鉴于此,《办法》明确,专项维修资金应定期在物业小区公布账目,接受业主监督。如果业主对公布的情况有异议,可以要求复核。此外,还应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查询。

  (本报杭州3月30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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