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3版:
国内要闻
3
4
·
青藏铁路安然度过首个“冷季”
·
先救人后收费
·
庆祝回归十周年
·
两岸清明包机首飞
·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须登记备案
·
北京危害公共安全
最高将被罚10万元
·
中国政府表示强烈不满
·
上海国内长话费
最低每分钟0.1元
·
“提前还贷排长队”:
是银行计划,还是银行惰制?
·
深圳首现养狗责任险
犬只伤人最高赔万元
·
ARJ21昨在沪开铆总装
·
将建立违法广告“黑名单”制度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07年3月3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商务部发布办法要求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须登记备案
商务部日前发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违反办法中相关规定,最高可被处5000元罚款。
办法明确,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并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均据新华社)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