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3月27日讯 (通讯员 陆勇锋 记者 张帆) 农民也能像城里人一样安装峰谷电表了。来自省电力公司的消息,从今年6月1日起,全省所有装有“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都可以申请执行峰谷电价,享受低谷时段的优惠电价。
据了解,我省的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始于2001年,当时在杭州、宁波等地10万户城镇居民中开展了试点,此后一直处于试点状态。每天8时到22时为高峰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68元;22时至次日8时为低谷时段,每千瓦时0.288元。而非峰谷电价每千瓦时为0.538元。由于在经济上更加合算,因此到2006年底全省已经有近170万户城镇居民申请执行了峰谷电价。农村居民由于受农村电网技术水平、电价政策及农村用电水平的限制,一直没有享受到峰谷电价。
目前,浙江城乡统筹水平的提高使得农村电网大为改善,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农村推行峰谷电价的时机也日渐成熟。据介绍,已经安装单相或三相峰谷表的居民用户可直接申请使用峰谷分时电价功能,不另行收费;未安装单相或三相峰谷表的居民用户需支付相关费用进行峰谷表改装。此外,执行峰谷电价实行用户自愿的原则,居民用户执行峰谷电价满一年后,要求停止执行的,在经申请获准后可对其恢复执行非峰谷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