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3月27日讯 (通讯员 王刚 方帆 记者 余勤) 4月1日起,公安部新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正式实施。最近,省公安厅交管局下发《贯彻实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通知》。省公安厅交管局车管部门表示,新规定更加偏重于训练驾驶员的实际驾驶素质,增加对驾驶员文明驾驶的评价。
原先科目二考试仅为桩考一项,现调整为桩考+“9选6”。报考A、B类准驾车型的,全部要进行夜间考试;报考C类准驾车型的,则随机抽取各驾校20%的学员进行夜间考试。
今后,科目二考试时先进行桩考,桩考未出现扣分情形的,补考或者重新预约考试时可以不再进行桩考。而在桩考和科目二其他项目考试之间,只能当场补考一次。
此外,我省的科目二报考C类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从原来的7项调整为5项,但仍比国家规定的不少于4项要严格。除了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三项必考外,其他两项随机抽取。
学员在科目三考试时,一律不得在场内道路进行,考试里程不得少于2公里。
新的记分规定对驾驶员存在主观、恶意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例如:首次将“驾驶客运车辆超员20%”和“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列为一次记12分的范围。加大了对重点车型和驾驶人的违法记分管理,并根据危害程度确定记分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