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新华社3月26日消息 根据审计署26日公布的对34个干线公路项目的审计结果,项目建设中违规招投标、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行为涉及的资金超过160亿元,已有81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此次审计的34个高等级公路项目大部分是在“十五”时期开工建设,建设总里程5324公里,概算总投资1662亿元,分别占“十五”时期我国高等级公路建设里程和概算投资的17%和16%。
根据26日公布的审计结果公告,这些项目的主要问题有三:违规招标投标或使用建设资金;违规征地,截留、挪用和长期拖欠农民征地补偿款;部分项目建成后未达预期经济效益,难以按期还清贷款。
公告显示,在34个项目中,20个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涉及幕后交易等违规行为,其中建设单位违规直接发包和指定分包工程17.96亿元,施工单位违规转分包工程72.39亿元;26个项目涉及交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挤占挪用或利用关联交易套取建设资金21.58亿元。
此外,16个项目因勘察设计失误、盲目赶工抢工等,造成损失浪费和增加投资27.18亿元;10个项目因建设单位审核不严导致多计工程款5.29亿元;审计显示,15个项目未经审批占用土地或违规多征土地10.29万亩,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未按规定复垦1370多亩。如2001年8月开工、2002年10月通车的北京六环路胡各庄至西沙屯段,建设时征地6817亩,但北京市政府迟至2003年才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征地审批。
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等14省(区)共21个项目应支付给农民征地补偿费51.7亿元,其中16.39亿元被当地政府及征地拆迁部门截留挪用、长期拖欠或扣减。如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东北段工程征地1.03万亩,其补偿标准应为每亩1.89万元,但实际仅按每亩4800元补偿给农民,共少补偿了1.45亿元。四川省大竹县至邻水县邱家河和广安至南充两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征地补偿款,被当地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挪用1.95亿元,占补偿款的46%,主要用于市政工程、开发区建设和政府部门经费支出等。
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05年底,竣工通车一年以上的20个项目中,有14个项目实际车流量只达到可行性报告预测值的60%,在规定的偿债期内很难还清贷款。其中哈尔滨一高速公路项目实际车流量不到预测值的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