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次发布的指数中,这个体系分为三大部分,按总分100分计算,其中“教育促廉”情况占15分,“制度防范”占45分,“监督制约”占40分。每个部分又分为若干小部分,按照重要程度分别列出不同的分值。
具体负责“廉情指数”考评的镇海区纪委党风教育室副主任邹雪峰说,此后,镇海区纪委就觉得应该对一些严重的情形进行扣分,而不是直接在加分项目中减掉。
于是,在2006年度的统计中,体系中增加了倒扣分项目。
倒扣分项目主要体现的是基层干部的廉洁情况,也就是违反相关规定的记录,如用公款吃喝玩乐奢侈浪费,到有关单位和下属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虚报、冒领、贪占集体资金,在征用土地、房产出租等事项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况,分别给予15-25分的扣分。
“这样会更科学,能够拉开分数上的差距,评价更加客观和符合实际,弥补了以往凭主观印象进行廉政考核的不足。而且这个表格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调整,如蛟川街道就对每个项目的打分标准又进行了细化。”邹雪峰说。
根据《关于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考分制的指导意见》,考核由四个程序组成。首先是区、镇(街道)两级组成考评小组,对照流程进行打分。梁明初说,在镇、街道一级,由纪检、组织、财政、农业等部门人员共同组成考评小组,对村务、财务、党务公开,村级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小型项目管理、基层民主听证等工作,由农业、城建、经济发展、综治、社会事务等五个中心实行专项考评。对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制度、廉政教育等工作实行年底集中考评。
在此基础上,组织本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在行政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廉政测评,结果纳入廉情指数。
以镇(街道)为“主体”的考核成绩上报到区纪委后,由区纪委进入分析和核实,并征求区人大、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局、民政局、信访局等机构意见,最后报区纪委常委会审定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