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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江干法院向“老赖”
发出强制申报财产令

如拒不申报或申报不实,将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杭州3月23日讯(记者 黄宏 通讯员 辛成)“浙江国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72407.67元;杭州临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42112.56元……”今天上午,杭州市江干区法院向10名“老赖”发出了首批强制申报财产令。据了解,这在我省尚属首次。

  在今天发出的强制申报财产令中,江干区法院责令这些被执行人在3月27日之前向江干区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否则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江干区法院负责人说:“这些被执行人大都有财产,却不如实申报。”王清祥是这些“老赖”中的一个,拖欠了25万元执行款。执行法官张帆找了王清祥两次都扑空,最后将他的一辆黑色“风度”车封在车库里。王清祥在让律师来交了1.5万元后,再次“销声匿迹”。 “他现在还在城西包工程,据说工程不小,可就是找不到。”张帆说。

  和王清祥一样,许多“老赖”为了逃避法院执行,和法院玩起了“捉迷藏”,导致很多人虽然胜诉了,却无法实现债权。江干区法院希望通过强制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的办法,来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的问题。

  据江干法院负责人介绍,被执行人必须按照5个顺序向法院申报财产:现金、存款、有价证券;交通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投资、债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其他财产。如果在3日之内,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财产,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这些“老赖”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如果构成犯罪,这些“老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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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强制申报财产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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