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提醒您:
如果您2006年度所得达到12万元,请您在2007年3月31日前到地税机关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义务。
纳税咨询热线:12366
咨询网站: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网站(www.zj-l-tax.gov.cn)
公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