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规定各类食品或半成品,不论是否在保质期内,只要因各种原因被收回、退回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就列入回收食品范围。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而被行政单位扣留、罚没的各类食品和半成品也属于回收食品。严格禁止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用于生产各类食品,或者经过改换包装等方式以其他形式进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