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05年6月7日,在明知证明资料不合要求的情况下,胡建昌仍同意向兴宁市大兴煤矿签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结果,此后仅两个月,大兴煤矿就发生透水事故,事故共造成121名矿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高达47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