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5日电 (记者 杜大强 朱海兵) 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对构建和谐社会带来不利影响。全国人大代表、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楼忠福建议,应制订《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障法》。
楼忠福认为,《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障法》应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保障权、社会保障权和政治权利保障及文化教育权利保障等。要完善以劳动合同管理为中心的企业劳动管理机制。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管理,规范劳动力市场的用工秩序。强制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把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作为评价用人单位资质、诚信度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保护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法规和政策,同时加强劳动监察,督促企业为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失业保障等保险,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社会安全保障;农民工应有权利参加所在单位的党、团和工会等组织。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外来务工人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应得到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等,都应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