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嵊州市建筑工程公司挂牌出让公告
产权交易[2007]第11号
受浙江省嵊州市建筑总公司委托,嵊州市招投标中心定于2007年3月16日上午8时至3月27日下午4时在嵊州市招投标中心公开挂牌出让浙江省嵊州市建筑工程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标的物及其基本情况:标的:浙江省嵊州市建筑工程公司(含浙江省嵊州市建筑工程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等无形资产)。标的物基本情况:浙江省嵊州市建筑工程公司,注册地址在浙江省嵊州市城中路167号,现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地基与基础、建筑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并具有境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
公司下辖钢窗厂、砖瓦厂和市剡州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叁级)等企业。至2005年10月31日,经评估、确认、调整后,总资产为154930055.27元,负债为127079025.63元,净资产为27851029.64元。至2006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22247115.55元,另有国有划拨使用土地面积约89.638亩。(划拨土地改办、房屋拆迁等由受让人按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办理,详见《挂牌须知》和《特别说明》)
二、起始价及出让方式:浙江省嵊州市建筑工程公司(含净资产、无形资产、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等)公开挂牌出让,起始价为2220万元。采取增价挂牌出让方式,达到或超过起始价的,价高者成交。
三、报名条件:有竞买意向者应履行的前置条件为:(1)竞买人须在报名前缴纳保证金2000万元(不计息),其中15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向委托方缴纳,500万元作为竞买保证金向嵊州市招投标中心缴纳。(2)标的物成交款须在正式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3)整体资产中非金融系统的部分债务(借款及利息)4330余万元须在正式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先行向委托方付清(增加部分详见特别说明),该款项不属成交价款,而作为归还整体资产中的部分债务。(4)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贷款银行的准予转贷确认书或有银行出具贷款总额的资金保函或相当于贷款总额的存款证明(三者可累计,贷款总额详见出让文件),并保证在正式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好银行贷款承继等相关手续或还清银行贷款。(5)若企业进行工商变更注册,注册的企业经理等必须符合建设部87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6)买受人必须承继承担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7)买受人必须承担原公司承建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和保修责任义务。(8)买受人须承继履行原公司和下辖企业所签有效合同(除职工劳动关系合同外)。(9)职工身份等处置与买受人无关。
四、报名及报价时间:
报名时间为:3月19日上午8时至3月27日上午11时(工作时间)。
报价时间为:3月19日上午8时至3月27日下午4时(工作时间)。
有竞买意向单位或个人承认前置条件的请随带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委托方出具的15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收据等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嵊州市招投标中心(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双塔路99号)三楼302室报名,并购置出让文件。报名时须缴纳竞买保证金为5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须在报价前入账,以委托方和嵊州市招投标中心财务室开具的收据为准。委托方开户银行:建行,开户名称:浙江省嵊州市建筑总公司,账号:330656535010023310327。嵊州市招投标中心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东城支行,开户名称:嵊州市招投标中心,账号:1211027419248018638。
五、标的展示咨询:自报名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为展示咨询期,竞买人可自行组织实地察看,详细情况欢迎咨询(咨询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五楼)。咨询电话:(0575)3026531(宋小姐)、13357588078(高先生)、3360393(郑小姐)。
六、本公告表述如与出让文件中的《挂牌须知》和《特别说明》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中的《挂牌须知》和《特别说明》为准。
嵊州市招投标中心
200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