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苏红眼里,论文只是一个起点,自己对于环境保护的关注和调查会继续深入下去。在植树节来临时,欧苏红把问题提向了浙江省林业厅的有关负责人:
我们村里的大树,村主任是否可以不征求村民的意见就把它们卖掉?如果是自己家中的树,主人是否有权随意把它卖掉?
答:1999年,省林业厅即针对擅自挖掘非苗圃地树木移植颁布了相关规定,挖掘移植非苗圃地树木出县、出省,必须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属于百年以上树木和珍稀树种,必须由省林业厅批准。
也就是说,对于挖掘移植村集体所有的珍贵树木和古树,村领导说了不行,必须经由上级部门批准;而村民自己家房屋前后的零星树木,如果不属于珍贵树木,则有权自己进行处置。
具体到“大树”移植,要注意控制规格,胸径在5至15厘米左右的苗木,正处于生长发育的旺盛期,是移栽的最佳时期;当然最好是利用空闲山地和本地气候优势,建立苗圃,栽培城市需要的大苗。
“大树进城”并死亡的报道时有所闻,可为何还不断发生呢?
答:“大树进城”,一直引起不同意见,但是屡禁不止。这背后的原因很复杂。
根本诱因是城市建设中的“速绿”心理。近年来一些城市市政建设规模很大,公共绿化要迅速改变面貌,就是斥巨资买大树最快最方便。还有大量房地产商想利用移植树龄很高的名贵树木来提升品位,违反自然规律“人工造景”,往往结果是大树“宁死不屈”。
另外,山区部分农民有种“速富”心理,在来自城市的利益诱导下,热衷卖树致富而不是植林致富。
有些人说“大树进城是城市出钱,农村造绿的好办法”,对这种观点您怎么看?
答:“树挪死,人挪活”。据林业专家估算,远地大树移植,成本加运费少则几千,多则十几万;二是大树成活率低,常常“水土不服”导致死亡。
从实际效果来看,那些因为移植做了“截肢手术”的进城大树,在很多年里都不能带来绿荫,谈不上真正的绿色生态效应。而同时,却给乡村生态带来危机。而且在“大树进城”中真正赚钱的是那些中介,农民没有得到很多实惠。
生态城市建设,不是简单的绿色加减法。增加绿化面积重要,构建全面健康的造绿思想更为重要,在绿化问题上必须按照规律办事,依据科学发展观来营造生态城市。
城市和乡村之间能不能从“争绿”变成共同“促绿”?林业厅在城乡绿化方面有无最新举措?
答:现在的“农家乐”、生态旅游的兴起,已经用看得见摸得着的效益,来让农民感到良好的生态资源能够产生经济效益。应该意识到,通过城乡联动,绿色资源、森林资源本身更容易转化成一种财富。
我们还准备在制度上加大城乡绿化力度。日前省绿化委员会出台了《林木绿地认建认养办法》。从今年开始,我省还将首次推出“省绿化奖章”评选,推举一些为创建绿色做出贡献的人,特别向农村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