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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7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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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杭城一家丝绸企业职工向本报述说“心中的痛”——
如此厂规:员工不准谈恋爱?!
本报记者 洪加祥 陈 敢
  厂规:员工不准谈恋爱

  程航和一些来自重庆、安徽的农村青年到杭州工作7年多,现在萧山一家丝绸企业工作。平心而论,企业待他们不错。然而,有件事却让他们很不理解:前几年,厂里制订“厂规”第八条规定:员工不准谈恋爱,违者扣200元工资。但这些外来工早到了谈婚论嫁年纪,这第八条“厂规”,已成为压在他们心头的一块“石头”。

  缫丝三班的一位缫丝女工对记者说:“都什么年代了,外来工谈恋爱,还得扣200元工资?!‘厂规’不改,迟早要走人!”

  今年3月,程航的母亲特地从重庆带来一位老家的姑娘,然而,程航死活不肯相见。原来,程航早对同车间一位女工萌生爱意,但为了不违反“厂规”,始终未公开表达意思。为此,他只好趁周末偷偷把女工约出来“摊牌”。没想到,女孩并未拒绝,只是顾虑两人“相对象”,违反“厂规”,公司会扣工资的。

  “不许青年谈恋爱”不合法

  记者了解到,在这个民营企业里,多数大龄青年因怕触犯企业“厂规”,至今未谈恋爱。那么,企业制订这条“厂规”到底合不合法?为此,本栏目会客厅分别请来杭州市总工会女工部部长钱惠英和所在企业的一位副总经理。

  钱惠英认为,根据《婚姻法》和《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只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女工人就有恋爱与结婚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个别企业制订不准员工谈恋爱,违反者扣200元工资的“厂规”不仅违法,还违宪,因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不得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其中,也包括恋爱自由和结婚自由。遇上这种情况,员工可通过企业工会与厂方交涉,求得解决;如企业没有建立工会,可向上级工会反映求得解决。

  这位副总经理解释说,“厂规”的制订确有欠周到的地方,但当时只是考虑女工多,如果大家都谈恋爱,会影响工作。

  他承认,对大龄青年谈婚论嫁问题,企业关心还不够。但他坚持认为,“厂规”的本意也是为职工好。他表示,要修改这条“厂规”,可以取消扣200元工资的做法,并考虑加一个限定词:在企业工作未满3年者不准谈恋爱。不过,他觉得像程航这类工作多年的大龄青年,肯定可以在企业谈恋爱。

  好企业支持员工找对象

  如何帮助外来工中的大龄青年解决恋爱问题?本栏目连线本报台州分社记者,了解到天台县一些民企这方面工作就做得比较好,不仅支持年轻人在劳动和工作中收获爱情,还多次组织相亲会、舞会等,为大龄青年提供谈恋爱的机会。

  天台天宇灯饰有限公司有1200多名员工,女工占80%,均来自外省。总经理叶月仙对记者说,公司有一条“厂规”明确规定,要善待员工,鼓励青年人在工余时自由恋爱,并对每对已谈成要结婚的新人奖励2000元。根据这条“厂规”,公司租来200多套公寓房,为在企业结婚的青年解决安家之需,目前,又在建造8000多平方米的6层职工宿舍楼,6月份建成后,要分给职工住。前几天,公司还为4对新人举办集体婚礼,并让全体员工到场为新人祝福。叶月仙认为,公司这样做,极大地稳定了员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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