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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如在本县有无故拖欠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金或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不按时开工的单位(个人)不得报名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7年3月13日至2007年4月1日(工作日),到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招投标中心(320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7年4月2日至2007年4月3日,到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向绍兴县招投标中心(320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4月3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授权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07年4月4日10时在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一楼交易大厅举办。

  七、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需提交的有效证件、材料及竞买保证金: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委托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6.竞买保证金、开竣工保证金交纳凭证(请使用即时支付的银行汇票);

  7.其他有关材料。

  八、竞买保证金在竞得后抵冲最后一期土地出让金,不按约定时间缴纳出让金的,竞买保证金首先抵冲滞纳金;未竞得的,在出让活动结束2个工作日后退还(不计息)。竞买人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

  联系电话:(0575)4138505

  联 系 人:王炯    黄瑛

  开户单位: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①开户行: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账 号:1106012901201000240614

  ②开户行:绍兴市商业银行轻纺城支行

  账 号:0931000567843900010

  十、本公告在《浙江日报》、《绍兴日报》、《绍兴县报》、绍兴市(县)电视台、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中国地产投资网(www.cnestate.com)、绍兴县招商服务网(www.invest0575.gov.cn)绍兴县招投标网(www.sxxztb.gov.cn)、绍兴县政务网(www.shaoxing.gov.cn)等媒体发布。

  绍县土资拍告字[2007]2号

  TG20070004号

  经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以拍卖方式出让柯桥城区GN-3商业地块、漓渚镇兰渚苑住商地块等两(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m2)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年) 起拍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开竣工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GN-3地块 群贤路以南

金柯桥大道以东 34249 商业 1.80~2.00 30%~35% 15%~25% 40 12432 2000 100

兰渚苑地块 兴业路以西

漓棠路以北 39095 居住

商业 1.20~1.50 25%~32% 25%~30% 70

40 3140 700 —

  上述两(幅)拍卖出让地块,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由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次拍卖出让设有底价。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2007年3月13日

  绍兴县漓渚镇

  兰渚苑地块区位图

  绍兴县城区

  GN-3地块区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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