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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1版:一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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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者可持医院处方到药店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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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卫生部发布《处方管理办法》不限处方外流
患者可持医院处方到药店买药
  据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记者 吕诺) 卫生部12日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医院不得限制处方外流,意味着患者可持医院处方,到价格相对便宜的药店买药。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对此表示,在可能减少医院收入和保障公众选择权益之间,卫生行政部门选择了后者。

  很多就诊者有这样的感受:医生处方字迹潦草难以辨认,有些中药方子饮片用号码来代替。拿这样的药方去药店抓药,药店的人根本看不懂。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无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处方书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有就诊者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医生在电脑里开处方,通过内部网络传递处方,让患者根据序号排队划价,再到医院药房取药。这样做固然快捷而且节约纸张,但患者根本拿不到处方,也就只能在医院取药。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打印出纸质处方,便于药师准确核发药品,也使患者到药店买药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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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患者可持医院处方到药店买药 2007-3-13 48256F32002924A64825729C004FE188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