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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全国“两会”新闻·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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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让百姓放心出游快乐出游
我省全国政协委员虞荣仁呼吁为旅游业立法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 (记者 苏晓春 袁艳) “休闲”这个词对如今的中国人来说早已耳熟能详了,随着国民的休假观念越来越强,旅游成了许多人饱览美景、放松心情的最好方式之一。但旅游中出现的问题也随之而来:旅途中总担心上当受骗,涉及的酒店和旅行社纠纷越来越多,旅游市场和管理不规范等等。为此,我省全国政协委员虞荣仁建议出台一部综合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以保障百姓放心出游、快乐出游。

  虞荣仁认为,尽管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制定了旅游地方性法规,很多城市也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国务院也对《旅行社管理条例》作过修订,但我国至今没有一部综合性旅游基本法。旅游纠纷不断产生,现有的旅游法规和规章已经跟不上行业发展的步伐,难以适应旅游业发展的要求。“就拿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之间的合同关系来说,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旅游经营中最大的民事法律关系,也是最难处理的关系。按照现有规定,如果出现旅游合同纠纷,只能参考《合同法》和《民法》中的一般原则和规定。”

  虞荣仁建议应加快《旅游法》的制定,使旅游业有法可依,彻底规范旅游业发展。《旅游法》在制定过程中应注重解决行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如旅游法规和其他部门法规的衔接问题;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在作为旅游资源进行开发时,开发与保护并重的问题;饭店经营、导游报酬等都没有国家统一规范的问题。还应对旅游合同双方的民事法律关系加以明确调整,使处理因旅游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有据可查。虞荣仁还建议,要合理界定旅游者的权利。目前有关旅游业的法律法规中,对旅游者的权利仅在《旅游投诉暂行规定》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有粗略规定,但没有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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