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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全国“两会”新闻·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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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我省全国政协委员陈重华建议调整现行的探亲假制度——
让外地子女“常回家看看”
本报记者 苏晓春 袁艳
  “有首歌叫《常回家看看》,可是我国现行的探亲假制度已经实施了25年,期间从未进行过任何修订和完善,与现实情况相对照,存在着许多不合理的地方,”3月10日,我省全国政协委员陈重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规定未婚职工看望在省外的父母,一年给20天探亲假,这还算合理;但是已婚职工要看望省外的父母,只能是每四年给20天探亲假,现在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一对结了婚的年轻人要承担起照顾4位老人的责任,要想‘常回家看看’还真不容易。”

  陈重华说,近年来,随着人群的频繁流动,婚姻的地域范围越来越广,夫妇两人都在异乡工作、成家的比例越来越高。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的成家立业,夫妇俩与四位老人常常是三地分居,需要两地探亲的情况将大量出现。这使探亲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所需的时间和费用都与过去的情况大不相同。“如果是一南一北、相距遥远的两个家庭的子女在另一个城市结婚创业,等于他们的父母8年才能和孩子团聚一次。我国现在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了,日益增多的空巢老人更加需要亲情的关怀。”陈重华提出,对绝大多数老人而言,物质生活还不是最主要的,他们更渴望得到子女的精神慰藉。“作为父母,都非常希望子女在工作之余能经常回来看看,相信这是许多子女已成家立业的人们的共同心愿。”

  陈重华希望政府能根据当下的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探亲假制度,放宽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规定,无论婚前婚后的探亲假,原则上都可考虑改为一年一次,条件不成熟的可先实行两年一次。同时,要按探亲旅途的实际距离确定假期,而不应以省内省外作区别标志,还应允许职工将补休时间并入探亲假期使用等等,使探亲假制度能真正适应时代发展、成为亲情延续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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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全国“两会”新闻·本省要闻 00002 让外地子女“常回家看看” 本报记者 苏晓春 袁艳 2007-3-12 48256F32002924A64825729A0049413A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