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地方领导认为,古代文物、遗产比革命文物、旧址更有开发、创收的空间,因此对于国家拨给的有限文物保护经费不能妥善、合理地分配使用。应该从法律层面规定各级政府的职责,在组织上、制度上、财政上保证和落实对革命历史文物、旧址、旧居的保护。在加大文物保护经费投入的同时,强化对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和审计,确保纳税人的钱不被浪费和挥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