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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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国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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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看病贵”关键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 我们是朋友
· 关注农民工
“和谐家庭”问题
· 擅设行政机构不得安排经费
· 许多城市
经济适用房建设
“教训深刻”
· 9亿农民将得到更多实惠
· 残疾人职工比例不得低于1.5%
· 中国首颗人造月球卫星研制完成
· 谨防人为制造
行政垄断
· 胡锦涛吴邦国贾庆林曾庆红分别参加审议和讨论
· 拉萨市发生鸡只异常死亡
· 民进党四要角悉数宣布
参选下任台湾地区领导人
· 温家宝吴官正李长春罗干分别参加甘肃山东广东
福建代表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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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残疾人就业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残疾人职工比例不得低于1.5%
  本报综合新华社3月6日消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88号国务院令,公布《残疾人就业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据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介绍,我国目前共有8296万多残疾人,已经实现就业的有2266万人,其中城镇463万人、农村1803万人,目前尚有858万有劳动能力、达到就业年龄的残疾人没有实现就业,而且每年还将新增残疾人劳动力30万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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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国内要闻 00003 残疾人职工比例不得低于1.5% 2007-3-7 48256F32002924A648257296004B047F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