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景龙认为,没有食品安全的基本法、核心法——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重大缺失,也是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突出问题还无法彻底解决的深层次原因之一。为此,徐景龙就食品安全立法提出了八个方面建议:制定食品安全法应遵循多方面的原则;建立统一、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高标准国家食品安全检测监测体系;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提高企业入市门槛以确保食品安全;建立食品销售环节的追溯和承诺制度;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和召回制度;建立对相关管理人员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信用体系,即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