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07年浙江省整顿和规范
市场经济秩序整治重点工作计划》意见的启事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政府市场监管的重要职责,也是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法制浙江”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为严肃整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 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落实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营造更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从2007年3月6日起至3月12日止,向全省公开征求《2007年浙江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整治重点工作计划》意见。如有建议或要求请告知我们,以便及时修改完善。
联系方式:浙江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省行政八号楼,邮编310007,传真:0571-87052738);浙江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地址:杭州市保俶路213号,邮编310007,电话:0571-12312),也可登陆浙江整规网(www.zg.zj.com)点击“公开征求”栏目。
附:2007年浙江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整治重点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
2007年3月1日
2007年浙江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
一、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
序号 工作重点 工 作 内 容 工 作 目 标 主要
区域 时间
安排 牵头单位 会 同 单 位
1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行为,重点开展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整治。 有效遏制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进入市场,提高城乡结合部食品放心程度。 全省 1-12月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经贸委、公安厅、农业厅、卫生厅、环保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整规办
2 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等关键环节的日常监管,清查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开展“药品打假在农村”专项整治行动。 规范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生产、流通管理,建立和完善农村药品安全机制。 全省 1-12月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委宣传部、经贸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卫生厅、工商局、质量技监局,浙江检检疫局、整规办
3 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建设 实现全省乡镇连锁超市基本全覆盖。 完成 “千镇连锁超市”工作目标任务。 全省 1-12月 省经贸委 省工商局、财政厅、供销社,有关市、县政府
实现全省行政村放心店基本全覆盖。 完成“万村放心店”工作目标任务。 全省 1-12月 省工商局 省经贸委、财政厅、供销社,有关市、县政府
4 瘦肉精专项整治 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 加强检测,禁止含有瘦肉精的猪肉进入市场。 全省 1-12月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经贸委、公安厅、农业厅、财政厅、卫生厅、环保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物价局
5 板、钉等骨科植入类材料专项整治 整治制售、使用无证或不合格骨科植入类医疗器械行为 加强对此类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监管。 全省 4-9月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卫生厅
6 加强食品卫生管理 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许可准入管理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GMP审查,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促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达到规定要求,生产源头管理得到加强。 全省 1-12月 省卫生厅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经贸委、工商局、质量技监局、农业厅、公安厅,有关市、县政府
7 保健食品专项整治 加强对保健食品按标准组织生产、规范标签说明书的监管。 提高各类保健食品的质量和效用。 全省 4-9月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卫生厅、工商局、质量技监局,浙江检验检疫局
8 加强进出境禽类检疫 加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来自疫区禽类进出境的检疫把关。 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传出。 全省 1-12月 浙江检验检疫局 省相关部门
9 加强对进口食品监管 对进口食品实施验证和报备管理,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后续监督检查。 加强对进口类食品监督和检查,保障进口食品的放心消费。 全省 1-12月 浙江检验检疫局 省工商局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10 加强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建设 指导省内4个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开展工作,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加强对全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统一协调。 全省 1-12月 省保知办 省保知工作组各相关成员单位,省整规办
11 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打击商标犯罪行为,做好商标权益保护工作。 提高商标执法水平,维护商标权益人利益。 全省 1-12月 省工商局 省公安厅、检察院
12 打击专利侵权行为 以食品药品、农业及高新技术领域为重点,查处冒充专利、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加强专利权保护。 打击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遏制重复性、群体性专利侵权行为。 全省 1-12月 省知识产权局 省公安厅、检察院
13 打击盗版音像行为 对各类经营音像制品的市场开展集中整治,打击非法经营活动。集中销毁非法盗版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 净化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市场。 全省 4-9月 省文化厅 省公安厅、工商局、通信管理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14 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 开展对各类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非法报刊等专项整治。 取缔非法出版活动,净化出版物市场。 全省 1-12月 省新闻出版局 省公安厅、教育厅
15 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加强进出口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对出口生产加工企业尤其是定牌加工企业的监管和服务。 提高查获侵权货物的能力和效率,切断侵权货物国际流通渠道。 各关区 1-12月 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省工商局、知识产权局、外经贸厅
16 加强涉外展会知识产权管理 开展“蓝天会展行动”,强化对各类涉外展会的知识产权管理。 防堵境内外不法分子通过展会组织加工和销售假冒侵权商品。 全省 1-12月 省外经贸厅 省保知工作组各相关成员单位
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
17 虚假广告专项整治 重点查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服务等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利用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 加大对虚假广告制作或刊播的惩处力度,取缔虚假广告传播渠道。 全省 1-12月 省工商局 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监察厅、检察院、整规办
18 打击非法行医 打击无证行医行为,规范有证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取缔各类非法行医。 确保患者放心就医。 全省 1-12月 省卫生厅 省公安厅、监察厅、计生委、科技厅、食品药品管理局,省军区、省武警总队
19 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 查处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活动、房地产交易、房地产展销、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房地产经纪等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严厉打击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欺诈行为。 全省城镇范围内 1-12月 省建设厅 省工商局、物价局
20 打击非法传销行为 打击各类非法传销活动,加强对直销企业及服务网点经营行为的监管。 遏制传销违法活动滋生蔓延。 全省 1-8月 省工商局 省公安厅
21 打击合同欺诈行为 严厉打击设置各类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实施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交易安全。 全省 1-12月 省工商局
22 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 打击外经外贸领域的各类欺诈活动,规范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 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促使依法经营,规避贸易摩擦。 全省 1-12月 省外经贸厅 省打私与海防口岸办、公安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四、整顿规范财经秩序
23 规范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 制定并公布省定价药品、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差率、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完善医药、医疗及服务价格政策。 全省 1-12月 省物价局 省卫生厅、食品药品管理局、整规办
24 开展重点行业收费检查 开展对涉农、医疗、教育、垄断行业等收费检查。 规范收费行为。 全省 1-12月 省物价局 省级相关部门
25 打击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严厉打击涉案地广、人数众多、集资金额大、影响局部地区稳定的非法集资类违法犯罪案件。 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 全省 1-12月 省政府金融办 省公安厅,浙江银监局
序号 工作重点 工 作 内 容 工 作 目 标 主要
区域 时间
安排 牵头单位 会 同 单 位
26 开展相关行业及个人的地税检查 开展对宾馆、餐饮、娱乐业以及高收入个人的税收专项检查。 规范宾馆、餐饮、娱乐业及高收入个人的税收秩序。 全省 5-10月 省地税局
27 开展相关行业国税专项检查 开展对食品药品、服装生产经营,房地产、大型连锁零售、农副产品加工、废旧物资回收及用废企业的税收专项检查。 以查促管,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纳税秩序。 全省 1-11月 省国税局
28 严格税票管理 打击利用发票骗抵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活动。 惩处虚开、伪造、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可抵扣发票等涉税违法犯罪。 全省 1-12月 省国税局 省公安厅、地税局
29 打击洗钱活动 加强反洗钱监测,健全反洗钱网络,打击洗钱行为。 建立比较完善的反洗钱网络。 全省 1-12月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省公安厅、监察厅
30 规范外汇管理秩序 打击逃汇、骗汇及黑市外汇交易活动,惩处非法资金流出入、地下钱庄及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维护外汇管理秩序 全省 1-12月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省公安厅
31 制售假发票专项整治 对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案件发生较多的地区开展集中整治。 有效遏制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行为。 杭州、宁波、温州、台州 4-10月 省公安厅 省国税局、地税局
五、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32 道路行车秩序专项整治 加强对事故死亡超100人的县(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整改省级事故多发点段及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 实现全省道路交通事故三项指数零增长。 相关县(市、区) 1-12月 省公安厅 省交通厅、安全监管局、监察厅、整规办
33 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加强对危险货运的规范化管理,实现动态监管,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提高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程度。 全省 1-12月 省交通厅 省公安厅
34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 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推进生产储存企业安全标准化;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 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好转。 全省 1-12月 省安全监管局 省公安厅、工商局、质量技监局、交通厅、环保局,杭州铁路办事处
35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稳步退出工作,完善合同备案等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 全省 1-12月 省安全监管局 省公安厅、工商局、质量技监局
六、加强市场综合监管
36 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管理 查处不合格农业生产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主体,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无证、假劣及违禁产品等违法行为。 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全省 1-12月 省农业厅 省经贸委、公安厅、工商局、质量技监局、监察厅、法院、检察院、供销社、整规办
37 开展对农资生产、经销企业检查 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加大对农资生产、经销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杜绝伪劣农资流入农村。 杭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丽水 分春、秋两季组织实施 省质量技监局 农业厅、工商局、省公安厅
38 规范劳动用工 查处非法职业中介、使用童工、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督促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不发生新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全省 1-12月 省劳动社会保障厅 省公安厅、工商局、经贸委、建设厅,省总工会
39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继续做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和安全生产水平。 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加强建筑安全管理工作。 全省 1-12月 省建设厅 省监察厅,各有关市、县政府
40 整治手机违法短信及移动电话机市场 遏止通过手机发送短信息从事诈骗、传播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移动话机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打击话机走私行为。 规范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正当利益;对涉及发送违法短信息手机作出停机处理。 全省 1-12月 省通信管理局 省信息产业厅、公安厅、发改委、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
41 整治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 开展对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的专项整治,查处维修中以次充好、虚报价格行为。 开展维修资质评定,健全规章制度,提高维修能力。 全省 1-12月 省信息产业厅 省工商局、通信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
42 打击卷烟制假售假行为 以打击销假网络、团伙和大要案为重点,打击无证经营和异地违法经营活动。 规范卷烟市场秩序。 全省 1-12月 省烟草专卖局 省工商局、公安厅、质量技监局
43 加强对进口化妆品的后续监管 对进口化妆品实施后续备案监管制度,每季度组织一次后续监督检查。 打击假冒进口化妆品及逃漏检行为。 全省 每季度一次 浙江检验检疫局 省工商局
44 建材产品专项整治 对在建重点工程使用的建材产品、低压电器、灯具等产品开展专项检查。 查处在质量、计量、认证、生产许可证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 全省 6-9月 省质量技监局 省公安厅、建设厅、工商局
45 味精产品专项整治 打击生产和销售劣质味精及无证生产行为。 保证市场味精产品质量。 全省 8-9月 省质量技监局 省经贸委、公安厅、工商局、盐务局
46 加强对网吧安全经营和网络违法活动的监管 落实网吧安全管理技术措施;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赌博、诈骗、淫秽网站等违法犯罪活动;关闭省内各类违法经营的网站。 促进网吧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网络安全和网上公众权益。 全省 1-12月 省公安厅 省通信管理局、文化厅、工商局
47 非法典当行专项整治 打击非法典当机构从事典当及金融业务,规范寄售、调剂商行经营行为。 规范典当行业秩序。 全省 1-12月 省经贸委 省政府金融办、公安厅、工商局
48 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规范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加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力度。 完善资源配置机制,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全省 1-12月 省国土资源厅 省发改委、经贸委、监察厅
49 规范道路货运市场 推进道路货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打击车辆外挂行为。 规范外省籍货运车辆在我省的驻点经营管理。 全省 1-12月 省交通厅 省公安厅、地税局、工商局、经贸委
50 规范盐业市场秩序 查处铁路沿线主要站、段的外埠盐及港口码头的集装箱走私盐。 确保盐业市场稳定。 全省 4-12月 省盐务管理局 杭州铁路办事处,省交通厅
51 加强对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监管 做好互联网审批、备案工作,加强对虚拟主机和主机托管单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监管,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动态掌握互联网在我省的发展情况。 全省 1-12月 省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