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2000万留守儿童和2000万流动儿童,这一庞大的群体甚至被视为“问题群体”,成为公共话题和研究者的课题,成为政府政策和社会组织关注的一个重点。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课题组在四川、广东和北京做了一些访谈和问卷的试调查,对其中的一些问题有了初步认识。
对于农民工流动中的儿童问题,现有研究提出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出于对儿童这一弱势群体的关切,绝大多数研究反映的是负面问题。然而近些年的研究也显示,在我国大量的农村家庭中,与老人越来越边缘化的趋势相反,孩子越来越成为家庭的核心,许多已婚者外出打工的目的是为了孩子,而且外出家庭比没有外出的家庭对孩子有更高的期待。
本课题组认为,在“社会问题”的层面上,对问题的界定首先在于是否损害了儿童的基本权益。所谓儿童的基本权益,依据联合国儿童公约和我国儿童发展纲要和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等有关儿童权益的内容,主要包括:儿童的健康、安全、教育、心理、发展;其次是问题的程度,即严重的程度和普遍性如何,是否损害到儿童最基本的权益,有多大比例的儿童遭到此类问题的困扰;再次是将农民工子女与同类群体比较,以确认此类问题是流动带来的还是其他社会问题。
农民工将孩子留在家乡是现有条件下合理而无奈的选择
许多农民外出打工时将孩子留在家乡是一个艰难的选择。外出的农村父母决定孩子是“留守”还是“流动”,主要取决于家庭经济能力和孩子上学两个因素。在孩子没有上学之前,经济条件是主要的;孩子上学后,既要顾及经济能力,又要考虑学校的条件;而到了初三,是孩子和父母都需要做出重要选择的关键时期,要根据孩子的意愿和成绩决定是否继续上高中,一般来说,父母都会表示:“只要他读,都会供”。如果上高中,初三的学生都会留在或返回家乡。而农民工的经济状况如何和孩子在哪里上学,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和限制。单纯从父母的选择来说,还是考虑到了孩子在不同年龄的需求和意愿,但大多数农民工将孩子留在家乡,却是在现实条件下合理而无奈的选择。
在广东的调查发现,外来人口的生存状况(包括就业、工资水平、权益状况、子女入学以及治安状况)较之过去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是要想做到“合家团聚”,还有较大距离。从经济条件来看,2006年,东莞的最低工资水平是690元,就25岁~30岁外出若干年正当抚育孩子年龄的普通打工者来说,连同加班费每月工资可达到1000多元,个人生活成本500元左右。如果带孩子外出,为照顾幼儿期的孩子,或者父母一方不工作,或者请祖辈的老人,这两者都是普通打工者不能承受的;如果孩子在学龄期,(私立)小学的费用是1200元~1300元,初中则是1500元~1600元,经济压力很大。目前农民工的工资制度基本上只是支付维持劳动力日常再生产的部分,并不包括教育在内的扩大再生产以及人口再生产的部分。这是造成留守问题的根本原因。
从教育制度方面看,实行义务教育“两为主”的政策以后,一般来说,输入地的公立学校收取高额费用的情况有所好转,私立学校也有了较大的生存空间,这些都有助于流动儿童的入学。但是,政策与实践之间往往会有差距,各地的情况也不尽相同。目前在许多城市,外地学生进入较好的公立学校,仍然需要变相缴纳为数不菲的费用。此外,必须在户籍地高考的制度对农民工子女的影响也十分明显,只要想继续学业,在外的孩子初三之时就必须返回家乡就读。
流动对儿童心理和自我认同的影响
现有的许多研究提出了留守儿童由于与父母分离而产生了心理问题,有的认为因此儿童在“人格发展上出现扭曲和变形”。但是,也有不少研究认为,目前各类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都不容乐观,这些问题在学前儿童、小学生、中学生和大学生中也都一定程度地存在,其原因既包括家庭的,也有社会的。可见,心理健康问题不是留守儿童特有的问题,应当分析整个社会机制而不是单纯归咎于父母不在身边。再从父母与儿童的分离给儿童带来的影响看,虽然与父母或者其中一方的分离会给孩子带来一些烦恼、思念和不良习惯,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他们懂事、成熟,这说明父母外出给儿童带来的心理影响既有负面的,也有正面的。
从儿童心理发展来说,还有一个重要的考察点就是“认同”。以往研究常常将农民工子女划分为两类:随父母外出的“流动儿童”和留在家乡的“留守儿童”。实际上这两个群体往往是交叉的,除了从来没有外出的儿童和从小生长在外的儿童外,相当数量的儿童是在流动和留守间往返的,流动和留守只是其生活在某个阶段的一种状态。不仅如此,在北京的调查还发现,有不少孩子在北京换过几个学校,“流动”于学校之间。这种流动的状态影响了儿童的自我概念和稳定的伙伴关系以及社区归属感的建立,对日后儿童的社会认同和正常的社会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性别传统的改变和延续
由于孩子数量的减少、国家对儿童义务教育的强力推行以及外部市场对女工的需求,农村的妇女和女童有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性别分工和妇女地位。对日常生活和学习的一般调查中,没有发现男孩和女孩之间有明显的待遇差别。但是一旦遇到重大因素介入,性别的不平等地位就会凸现出来。这些重大因素是:生育决策,婚后居处选择,有限的机会选择和资源分配。遇到类似的情况时,儿子肯定就会被置于核心地位。大量数据显示,农村生育中的性别偏好,在人口流动加剧的情况下愈演愈烈,有流动经历的家庭不但没有明显改变,反而可能利用流动的机会生男孩。而且这种生男偏好不一定是为了养老的实用目的,有的研究者认为这是农村的核心价值观。在带孩子外出、孩子升学的决定中,如果家境允许,男孩和女孩是不会有差别的,而当家庭条件不允许,只能选择其一时,如果儿子和女儿的情况相当,父母会优先考虑选男孩。
按照农村家庭的性别分工,照顾儿童是母亲的责任。孩子是留守还是流动,与母亲的状况紧密相关。一般来说,有母亲照料,日常的家庭功能和生活就能够维持,无论是留守儿童还是流动儿童的生活能保证基本正常。严格地说,分居的农村家庭夫妻双方,生活工作都十分艰辛,但是在外的丈夫与在家的妻子的体会是不一样的。特别是一些妇女在未婚前就有外出打工的经历,这样的经历使她们或多或少有了一些个人成就的意识。而一旦结婚生育,进入现有的家庭分工中,她们往往不得不退出工作,承担起家务,从一个独立者成为辅助者,这对于一部分妇女来讲,并不心甘情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