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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不教本科生不得聘为“教授”
教育部还规定,新设高校校名不得冠以“中国”等字样
  本报综合新华社3月3日消息 在日前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教育部明确表示,要把为本科生授课作为教授、副教授的基本要求,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得被聘为教授、副教授职务。

  同时规定,即使被聘为教授、副教授,如连续两年不为本科生授课,也不得再续聘教授、副教授职务。未被聘为副教授的青年教师,原则上不得作为高校基础课程和主要专业课程的主讲教师。

  《若干意见》还要求,各高校应通过降低必修课比例、加大选修课比例、减少课堂讲授时数等举措,赋予大学生更多学习自主权。

  另据记者了解,教育部此前还出台相关文件,对普通高校的设置做出严格规定。要求“十一五”期间,从严掌握“学院”更名“大学”的标准,控制更名数量,新设立的高校不得在校名中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中职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高职学校,不并入高校,高职学校不升格为本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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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国内新闻 00003 不教本科生不得聘为“教授” 2007-3-4 48256F32002924A64825729300481BD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