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未谋面的朋友,见面时往往会问:“你买车了吗?”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开始迅速进入寻常百姓家,且增长势头迅猛。我省国税部门提供的一组数据可见一斑:2006年全省新增汽车424699辆,比上年同期增长23.98%,车购税收入54.32亿元,同比增长32.01%。其中国产汽车408903辆,车购税收入45.82亿元;进口汽车15796辆,车购税收入8.49亿元。
但很多人也许还不知道,买车要缴10%的车辆购置税以后才能上牌,也不清楚相关手续如何办理?为此,本报记者特地采访了杭州市国税局开发区分局车购办相关人员,请他们为准备买车的你答疑解惑。
没按规定开票可能办不了证
案例:这两天,刚买了一辆新车的小张犯了愁。本该高高兴兴的事儿却因为没有按规定开具发票而办不了证,上不了路。事情是这样的,几天前,小张在杭州某汽车销售公司花55800元购买了一辆奇瑞QQ汽车,当时对方开给他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金额只有53800元,开始他也没在意,后来越想越不对,再次索要后,对方又给了他一张运输发票,运费为2000元,但收货人却不是小张。小张拿着两张发票来到杭州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窗口一问,被告知由于开具的发票存在问题,可能无法申报纳税。
解读:按照国务院颁布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车购税条例)第四条规定: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车购税条例第五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因此,要准确计算车辆购置税,就必须首先确定计税价格。
车购税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车购税征管办法)第十条明确:车购税条例第六条“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由此可见,小张购买这辆汽车的计税价格应该是55800÷(1+17%)=47692元(17%为增值税税率),实际应缴纳车购税47692×10%=4769元。
像小张这样的情况,不但要补缴车购税同时还要加收滞纳金。因此,车购办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千万不要贪图一时的方便,应按规定要求销售商开具一张发票,以免造成日后不必要的麻烦。
买二手车要“三看三检查”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二手车置换逐渐升温。车购税工作人员在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的过程中,也着实遇到了不少问题。
案例:林女士日前委托杭州的朋友购买了一辆进口二手奔驰车,打算将车辆转到黑龙江大庆市。然而,大庆市公安车管机构在档案信息比对时发现,林女士这辆奔驰车的完税证明副本竟然是假的,不予上牌,车辆档案被原封不动地退了回来。林女士无奈之下,只得向杭州市国税局车购办寻求帮助,目前该办正积极与原发证税务机关取得联系。
解读:所谓“过户”是指车辆登记注册地未变而车主发生变动的情形;“转籍”是指同一车辆的登记注册地发生变动的情形,车辆转籍分转出和转入。消费者在办理过户、转籍手续时常常会遇到许多的问题。为了使购买二手车的纳税人不再重蹈覆辙,车购办工作人员总结出了一套“三看三检查”的要诀,一看行驶证,二看完税证明,三看养路费缴讫证,并分别检查车辆是否按时年检、按时缴费以及完税证明的真假,这三点在购买二手车时尤为重要,需特别谨慎。
最低计税价格每年调整6次
为了加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车购税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而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还有一些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如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
据介绍,最低计税价格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车价的频繁变动,以及新款车型的不断推出,国税总局会对最低计税价格作相应的规定和调整。原先国家每年调整4次,从今年开始,国家每年调整6次,基本上是逢单月调整,最近一次调整是在今年1月21日。
记者 顾志鹏
通讯员 陈佳 王锡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