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2月28日讯 (记者 朱海兵 通讯员 金立操) 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获悉,从3月1日起,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实行公众有偿举报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制度。凡向公安机关举报破获案件、抓获违法犯罪人员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起到重要作用的线索,经查证核实,根据举报线索的价值,由公安机关给予举报人100元至20000元的奖励,特别重大案件实行专案悬赏。如多人同时举报,原则上根据举报时间,奖励第一举报人或主要举报人。
据介绍,公众举报线索的范围,包括各类刑事、经济犯罪活动线索,违反危险品管理法规并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线索,各类通缉、负案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落脚藏身线索,以及其他重大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110举报电话、向110短信平台发送举报信息、信函传真、来人举报等有效途径与方式举报,也可以通过登录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门户网站的举报信箱,填写举报线索。
举报线索应具备与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时间、地点、人物、事由、经过和结果等要素。公安机关提倡实名举报,不便使用实名的,也应留下便于公安机关查证和实施奖励的联系方式。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在3个月内领取奖金,无特殊情况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奖金可由举报人直接领取、委托他人领取或以其他约定的方式领取。
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和举报材料进行严格保密,若故意谎报、恶意诬告的,公安机关也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