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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06年度企业年检工作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凡截至2006年12月31日在我省各级工商部门登记在册的所有内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都应当申报2006年度企业年度检验。

  二、年检申报时间为2007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时请先登录当地工商部门网站填报年检资料,并根据反馈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办理复核手续。超过6月30日未申报年检或未办理复核手续的,视为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三、浙江省工商局登记的企业、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及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请登录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www.zjaic.gov.cn申报年检。

  应当进行年度审计企业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金融、证券、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的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司;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 日之间成立且注册资本100万元(含)以上的公司。

  省工商局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一楼注册大厅,联系电话:(0571)88383388转1026、1027、9151。

  各市年检申报的具体程序和要求详见当地工商部门的通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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