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汪成明) 日前,余杭区瓶窑镇73岁的农民徐令仲领取了50元“退休工资”,这是自今年元旦余杭区实施老年人补助政策以来,他按月领到的第二笔生活补助款。在我省不少地方,像徐令仲一样享受 “退休工资”的城乡老人,现在越来越多。
我省自2005年底出台了优待老年人的相关规定以来,各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步将老年人的生活补助优待办法,从百岁老人延伸至低龄老年人群体。2006年初,宁波鄞州区在全省率先启动针对城乡特定老年群体发放生活补助费的政策。此后,嵊泗、萧山、余杭等地也先后推出类似的举措。这意味着我省老年福利事业,开始由过去重点关注特困和困难老年人转向惠及更多社会老人。
“养老在家里,大家来帮你。”针对城乡老人中有超过98%需要居家养老的特点,我省各涉老职能部门进一步将养老服务延伸到社区。劳动保障部门将离退休人员和困难老人统一纳入到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卫生部门则开展了“社区责任医师进家庭”工作,打造“15分钟医疗服务圈”,通过减免挂号费、提供上门服务,开通“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实现了老年人医疗服务的全方位保障;司法机关则通过司法援助和公益诉讼等多种途径,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目前,我省各地全力打造的社区养老保障、医疗服务、生活照料、文化教育及权益维护等为老服务网络雏形渐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