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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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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农民今年看病将能报销更多
●全省所有县(市、区)参合农民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60元以上
●进一步推行门诊费用报销制度,门诊费用当场就能报销

  本报杭州2月8日讯(记者 肖国强 实习生 朱馨 通讯员 胡俞) 从今年起,我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看病将能报销更多。笔者今天从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将进一步提高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和扩大受益面,2007年所有县(市、区)人均筹资标准将提高到60元以上,在实行大病住院统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门诊费用统筹报销制度。

  2006年,全省以县为单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面已达100%,参合农民2902万人,占全省农民总数的86%,人均筹资水平63元,其中农民个人出资占35%,各级政府补助59%,其他占6%。然而,由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我省目前还有部分县(市、区)人均筹资水平有待提高。

  据悉,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能力,扩大受益面,省政府今年将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参合农民的财政补助,同时要求各县(市、区)相应增加补助,确保全省所有县(市、区)参合农民人均筹资标准都能达到60元以上。

  省卫生厅专家表示,去年我省参合农民每人每次平均住院报销金额为1493元,平均住院补偿率22%。此次人均筹资标准的提高,将使农民尤其是欠发达县(市、区)的农民看病时能报销更多,预计平均住院补偿率将提高到30%左右,也就是说农民住院每花费100元将能报销30元左右。

  此外,为让更多农民受益,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在去年38个县(市、区)实行门诊费用报销的基础上,我省从今年起将进一步推行门诊费用报销制度,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可当场报销,报销额度不低于当次门诊费用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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