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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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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政策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
绍兴再降公积金贷款“门槛”
  本报讯 (记者 周智敏 通讯员 李菲)记者日前从绍兴市有关部门获悉,为破解百姓“买房难”问题,该市将大幅降低公积金贷款和还款“门槛”,已出台包括延长贷款年限,放宽年龄界限,允许部分提前还贷,提高低缴存者贷款限额,简化异地贷款手续等5项惠民政策。

  根据新的办法,今后,绍兴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将从原规定的15年调整到30年。据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目前贷款者多为中低收入家庭,还贷压力较大,延长贷款年限,减少月平均还款额度,可以提高中低收入职工解决自住房能力。    

  终止贷款的年限也被放宽。原来计算贷款年限时,法定离退休年龄是终止贷款的年限。但一些50岁左右的购房者普遍反映,他们虽然面临退休,但还款能力并未减弱。所以,这次也将终止贷款年限放宽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止。

  绍兴市还采取倾斜政策,提高低缴存者的贷款限额。新的办法规定,在审查借款人还款能力及贷款计算办法基础上,可贷额度上浮100%。按照新的规定,如果贷款年限为15年的话,大致上每缴100元公积金(指月缴交额),可贷4万元左右。“这对低缴存的年轻职工来说,等于‘雪中送炭’,能更大程度上体现公积金制度设立的初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说。

  手头有了一笔余钱,想提前还掉部分公积金贷款,这在以前是不允许的。今后,这个规定也将被打破。在继续执行原还贷支取政策的同时,绍兴市将允许购房职工用自有资金并支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部分归还公积金贷款。此外,绍兴市还将简化本市异地贷款手续。今后,职工在市内任何县(市)异地购房,都能从计算机上确认其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不用再像以前那样去原缴存地开具证明。

  去年3月份,绍兴市政府曾出台了3项公积金惠民政策,其中包括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提高到50万元,并允许在绍兴市范围内开展公积金异地抵押贷款业务,直接刺激了居民贷款额的提高。这次出台的公积金“新政”,将帮助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圆住房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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