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卫生防疫 狗患
【议案领衔人】省人大代表:刘明达
【背景】近年来,“养狗热”导致狂犬病发生的几率大增。去年以来,我省因狂犬病死亡的人数居传染病死亡人数第二位。目前全省犬只交易、审批、监管、防疫和执法等各个环节处于无序状态。全国和省均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导致犬只管理职责不清,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不充分。由养狗带动而形成的宠物饲养场、医院、用品店等行业已经形成,但全省目前没有一家通过正规审批的犬只交易市场,宠物行业规范管理薄弱。另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当前公众预防意识过低,加上疫苗成本较高,特别在农村,防控的经费、人员都处于严重不足甚至空白状态,使得狗患越来越严重。
【建议】尽快制订《浙江省犬只管理条例》。明确政府职责,使犬只管理从审批、监管、防疫、执法、死狗处理等各个环节有章可循。同时加强防控队伍特别是农村基层畜牧兽医队伍的建设,从源头上防止狂犬病的发生。加大对各类宠物用品和医疗场所的监管力度,依法取缔各类违法违规开设的动物诊疗机构,加快动物无公害处理场所(动物火葬场)的建设。把狂犬病的防控列入传染病防治计划,在物资储备、经费落实上予以保障,对被狗咬伤没有能力注射疫苗的困难群众实行政府救济措施。同时对城市宠物饲养方式、办证、疫苗注射、年检等环节,建立起具体实施和处罚细则,便于执法操作。
本报记者 汪成明
通讯员 胡信昌 廖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