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国税局针对蓄电池行业布局分散、现金交易多、财务管理不规范,导致税收监控难的情况,积极组织力量深入调研,加强管理,摸索出了“电耗预警、设备核产、配比评估”的行业税源管理办法。2006年1至10月,全县蓄电池行业入库增值税8774万元,同比增收3899万元、增长80%;增值税行业平均税负率达到5.46%,同比提高1.18个百分比;行业零负申报率仅1.88%,同比去年下降9.44个百分点。
深入调研分析,摸清征管底数。去年4月,该局抽调20名业务骨干组成10个专项调查小组对蓄电池生产组装企业全面开展调查,确立了蓄电池行业的电耗为主要能耗,每个型号需用极板量固定,必须充足电、套上塑壳才能销售的四个主要行业特点,建立蓄电池行业管理台账,全面掌握蓄电池行业生产经营动态。
设定控管指标,建立征管预警体系。该局制订实施《长兴县蓄电池生产组装行业税收管理规范》,建立电耗预警、生产要素核产、配比评估的行业管理办法。电耗预警根据全县蓄电池行业电耗产生的销售收入平均值,参考抽样调查取得的数据和蓄电池行业的产销情况,设定蓄电池行业最低警戒销售收入为40元/度,比上年提高3元/度。配比评估对销售收入低于40元/度电的企业进行纳税评估,一一核查其极板耗用量、充电器回路数和塑壳的领用量,与电耗最低警戒销售收入配比,各个指标之间相互印证,评估、测算企业实际销售收入。
据介绍,该局税收管理员在例行巡查中发现某蓄电池企业2006年1至7月共申报61万元,但其生产用电总量却达到8万度,超过40元/度的预警指标。为此,税收管理员对其进行纳税评估。一是根据该企业的充电器回路数测算其生产量达到3万只。二是根据其塑壳用量测算其生产达到2.9万只。两项指标基本相符。该企业应申报销售收入达到191.57万元。经过约谈,该企业补申报130.57万元,补缴增值税22.20万元。
健全管理制度,有效监控行业动态。一是申报指标。企业每月必须随申报资料报送《生产电量表》、《极板领用存报告表》、《充电器回路数变化表》、《塑壳领用存报告表》,督促企业依法如实申报纳税。二是强化检查。税收管理员对管辖的蓄电池企业,每月必须开展一次例行巡查、每季开展一次督查分析,并制作《蓄电池行业检查工作底稿》,与企业申报资料核对,及时登记维护《蓄电池行业管理台账》,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经营状况、警戒指标的影响因素等情况,确保对销售收入管理、评估的准确性。(葛迎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