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保证电能公平交易,维护国家、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关于强制检定计量授权的规定,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及相关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完成了对电力系统计量技术机构的专项计量授权,自授权之日起,浙江省相关区域内浙江省电力公司系统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有关技术工作,由被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省电力试验研究院
杭州市电力局计量中心
宁波电业局计量中心
温州电业局计量中心
湖州电力局计量中心
嘉兴电力局计量中心
绍兴电力局计量中心
金华电业局计量中心
衢州电力局计量中心
台州电业局计量中心
丽水电业局计量中心
舟山市电力公司计量中心
萧山供电局计量管理所
宁波市鄞州供电局电能表修校中心
嵊泗县电力公司计量所
公 告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7年1月29日
被授权的电力系统计量技术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