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袁艳 通讯员 袁波) 今后,我省新录用的公务员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任职定级;1960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公务员,必须要熟悉电子政务、说好普通话,达到一定的外语水平。日前,省人事厅制定出台《浙江省公务员培训“十一五”规划》,对全省公务员培训工作作出新的规定。
《规划》要求,对新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培训并举行宣誓仪式,使新录用人员尽快转换角色,适应机关工作要求,只有先参加培训且合格,才能上岗。凡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在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完成规定的脱产培训。
为提高我省公务员公共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到2007年底前,全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公务员都应通过《公共管理基础课程》培训考试,主要学习公共管理、公共经济、公共政策、政治学、行政法学和伦理学等课程。
《规划》提出,鼓励和支持公务员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有关部门和高校特别要对山区、海岛公务员的继续教育给予扶持和帮助。到2010年底,全省公务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要达到90%以上。到2010年,全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公务员,都要适应网上办公及信息技术发展的需要,必须通过电子政务考核。到2008年底,全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公务员,原则上要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到2010年,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务员,未获得国家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及以上或浙江省英语等级考试三级证书的,须通过省公务员外语水平等级考核。
省人事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省人事厅将依法制定浙江省公务员培训实施办法,修订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建立公务员培训档案和培训管理信息库,并推行学分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