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是国务院直属的具有国家信用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开发银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融资推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的过程中,始终秉承开门办行、民主办行的宗旨,欢迎并接受来自社会各界对开发银行的监督。开发银行的信贷资金,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为保障贷款安全、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建设健康企业、健康市场和健康金融,开发银行特设立了“审计举报办公室”,受理全社会对开行信贷资产安全的监督和举报。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进行监督,对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公众及开发银行利益的行为进行举报。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督范围
主要是与开发银行贷款相关的项目法人及组织,包括开发银行的贷款项目及客户,为开发银行贷款提供各类担保的客户,以及开发银行的管理资产所涉及的其他客户等。
二、监督内容
(一)挪用、挤占、侵占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的行为。借款人或用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擅自将项目贷款资金挪作他用,或非法占用、私分和转移,或造成重大损失和浪费,以及有其他违规、违法使用行为等。
(二)恶意拖欠贷款本息或悬空开发银行债务的行为。企业有钱不还,或借资产重组、改制等重大经营事件,转移和抽逃资产,逃避和悬空债务,以及其他有意、恶意逃废债的行为等。
(三)虚报、瞒报企业经营信息的行为。企业经营信息披露不真实或虚假,包括有重大遗漏事项,有严重误导性陈述,或故意、恶意隐瞒重要信息,以及有其他欺诈行为等。
(四)支持新农村建设及县域经济发展的贷款在投向、评审、使用、管理及回收等各环节的违规和不法行为。
(五)其他危害开发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行为。
三、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人士如发现上述情况,可采用书信、来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随时向开发银行反映或举报。反映或举报内容尽可能详细具体,实事求是,不主观臆测。反映或举报可以署名或匿名。为便于了解更详细情况,反馈有关检查处理情况,以及兑现奖励,鼓励举报(反映)人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开发银行承诺对举报(反映)人身份保密。
四、奖励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的,开发银行将对举报(反映)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受理联系方式
举报受理或来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9号,国家开发银行审计举报办公室。邮编:100037,电话:(010)68333171、68307159。传真:(010)68333173,E-mail:jubao@cdb.com.cn。
六、此公告由国家开发银行解释。
特此公告
关于受理社会各界对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监督举报的公告
国家开发银行
2007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