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 (记者 谢登科) 记者27日从银监会了解到:近日,中国银监会向全国银行业系统通报了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贷款管理查处情况,对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华北电力财务公司等1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49名相关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
2006年8月1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第146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内蒙古新丰电厂项目违规建设和发生的重大施工事故作出严肃处理。会议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所有违规电站项目一律停止建设,认真进行整顿。经检查核实,新丰电厂等七个违规项目的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种贷款,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内蒙古业务部以委托贷款形式投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虽未直接向新丰电厂等七个违规项目发放贷款,但在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信贷管理上负有贷前审查不严、贷后管理不力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