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1月25日讯(记者 黄宏 通讯员 张兴平) 我省法院已全部建立了司法救助基金,总金额已达4868万元;2006年有567名当事人共获得救助金340.6万元。这是记者从今天在杭州召开的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了解到的。
司法救助基金主要用于工伤、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案件的救助。2006年,省高院作出的“三项承诺”把司法救助的范围扩大到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当事人,以及因假种子、假化肥等受损害案件的当事人。
省高院院长应勇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还表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