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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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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历史留下“文化记忆”
· 为了每个业主的合法权益
· 我省社区矫正对象
再犯罪率低于0.2%
· 公众可现场投票
评选“十大城雕”
· 更多农民享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雨露”
· 确保群众过好春节
· 我省计划建立省级农技推广中心
· 直把新家当老家
· 让权力行使在阳光下
· 把群众拥护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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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2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我省138个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调查显示
更多农民享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雨露”
  本报讯 (记者 王国锋 通讯员 李永平) 日前,省农业厅公布了对138个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状况的调查报告。结果显示,这些村的集体经济发展年均增长15.6%,2005年村均达60.95万元。其中,过半的收入来自上级财政补助、土地征用补偿、社会捐助等,而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村民社会福利与保障等公共事业的支出则占七成多。

  这次调查涉及萧山、临安等30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中抽取集体经济发展好、中、差的村各1个或2个,从而确保调查样本科学、全面。

  根据调查,在138个村的村集体经济中,2005年来自上级财政补助收入就达2712多万元,比2000年增长了近5倍;土地征用补偿费(留集体部分)则增长1倍多,达1554多万元,两者相加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过半。而在2000年,它们仅占30%。另一方面,随着义务工、村提留、农业税的全面取消,农村筹资筹劳收入所占比重从原来的1.32%下降到0.08%。

  省农业厅有关专家分析说,这说明随着全省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土地从资源发展成资产,变现能力不断增强;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实施,让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轻装上阵”;而各级财政补助的大幅上升,让更多农民享受到了公共财政的“阳光雨露”,充分凸显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农村建设机制。

  村级集体经济的增加,加快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调查显示,“十五”期间这些村支出年均增长16.3%,2005年的非经营性支出接近90%。村庄整治、社会保障事业等因此快速发展。细分支出构成,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社会福利与保障、村民技能培训等公共事业支出达6800多万元,占总支出的近七成。

  “事实证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和长期性的工作。”专家指出,此次调查也反映了村级经营性支出比重过小等状况,暴露了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功能较弱、持续增长较难的问题。今后各地要通过创新土地制度、改革产权制度等途径,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夯实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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