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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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国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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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须设“独立账户”接受监管
· 微软最新操作系统存在重大安全漏洞
· 大社区里的
“小公交”
· 我国城市建设用地
审批方式作出重大调整
· 5500万摄氏度
· 中国国民党和亲民党
结成政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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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2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建设部央行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客户交易资金——
须设“独立账户”接受监管
  据新华社北京1月22日电 (记者 黄全权) 针对国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占压挪用交易资金,侵害交易当事人权益案件屡屡发生的情况,建设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一份专项通知明确: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设立专用存款账户,运行情况随时接受监督。

  《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必须在银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划转,资金划转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不得支取现金。

  同时,加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和执行情况、专户资金的划转情况加强监管。确保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款专用。”建设部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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