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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1版:一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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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给社区老人当“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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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2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我给社区老人当“保姆”
—— 一名“助老助残员”的二○○六
本报记者 毛传来 通讯员 廖小清 胡海岩
  开栏的话:构建“和谐社会”,对于“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浙江人民而言,是一次新的期盼、新的追求。

  发生在2006年的一个个生动故事,让我们分明感受到了浙江人民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扎实步伐。

  尽管途径不够多,一些困难群众还是在政府的帮助下找回了工作的乐趣;尽管工资不高,来自各地的农民工却甘愿留在洋溢着爱心的企业;尽管曾经有过戒备,房东房客已经和睦相处亲如一家……

  为迎接即将召开的省“两会”,本报今天起推出“和谐年记”专题报道,记述那一个个真实的故事。

  【经典回放】 2006年3月,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围绕经济发展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千方百计扩大就业,重点扶持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大学毕业生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等群众的就业。《意见》规定,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同年8月,我省又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的指导意见》,要求取消地域、户籍、行业等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限制性政策,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清晨7时许,杭州朝晖街道应家桥社区的雍国萍来到独居老人朱老太家里服侍。她先到菜市场给老太买菜,然后扶老人在社区花园里走走、坐坐,家长里短地聊着……

  雍国萍的这个岗位叫“助老助残员”,是街道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工资由街道承担。她告诉记者:“我主要服侍社区里的4个老人,有点像保姆,每月工资600多元。”

  雍国萍曾觉得自己是这个世界上最不幸的人:丈夫离家10年杳无音讯;她遭遇车祸,脑部受伤,因此失业;儿子上中学,学费和生活费捉襟见肘。

  社区知道这一情况后,立刻帮母子二人申请了低保金,学校减免了她儿子的学杂费,父母和哥哥也会经常拿点钱接济她。这样的日子虽然勉强过得去,可她心里却不是个滋味,总想找份工作自食其力,毕竟自己才四十出头。

  去年7月,杭州市政府在朝晖街道试点推出“助老助残员”公益性岗位,朝晖街道就业管理服务站站长詹伟勤找到了雍国萍,动员她报名:“我相信你肯定可以干好这份工作,你要有信心,也要给你的儿子带来信心。”

  在詹伟勤的鼓励和帮助下,雍国萍当上了“助老助残员”,成了街道里唯一退出低保、顺利就业的人。虽然工资不多,可也不无小补,而且有了工作后,雍国萍心情也不错,仿佛病情也好了很多。

  “关键是要让他(她)们找回生活的自信,让他(她)们感受到工作的快乐。”詹伟勤说,下岗失业人员不是一种负担,很多像雍国萍那样的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重新上岗后,不仅找回了自信,而且有力地促进了社区的建设。

  詹伟勤告诉记者,朝晖街道对初次来登记的失业人员都要建一页台账,工作人员还要上门面对面地沟通,了解对方家里的情况和就业意向,真正做到“人文关怀”。

  在朝晖街道,重新上岗的人都非常珍惜来之不易的职业,而且从中找到了自己的价值,顺利地融入了社会。雍国萍经常对自己说,当初自家遇到什么困难,街道、社区都会热心来帮忙,现在自己也要多为社会做点事情。她一直觉得:“家家都有老人,人人都会老,人人都是年轻的时候帮助别人,老的时候被别人帮助嘛,这样的社会才和谐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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