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03版:国内要闻
3  4  
PDF 版
· 坚决扭转药监工作被动局面
· 土地增值税清算不会提高房价
· 西安 打工农民很无奈
寄贺卡只为讨薪
· 天津卫最后的渡口
· 重庆 一客船搁浅在
长江重庆水域
· 包头铁矿透水事故6名矿工出井
· 云南 “探月望远镜”
投入试工作
· 暂不考虑开展南极旅游
· 我国正制定南极活动行政法规
· 国民党将于5月产生2008年
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候选人
· 我国城镇既有建筑仅7%节能
· 国家将统一核算各省GDP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7年1月1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我国正制定南极活动行政法规
  为更好地履行作为《南极条约》和《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缔约国的义务,规范我国公民在南极开展的活动,我国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规范管理南极活动的行政法规。

  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南极条约》和《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要求缔约国对南极旅游进行管理。议定书第二条规定:“各缔约国承诺全面保护南极环境及依附于它和与其相关的生态系统,并将南极指定为自然保护区,仅用于和平与科学。”第三条第四款指出:“根据科学研究计划在南极条约地区从事的活动、在南极条约地区的旅游及一切其他政府性和非政府性活动,根据南极条约第七条第五款均须事先通知;上述一切活动包括相关的后勤支援:(A)均应遵守本条的各项原则;并且(B)如果违背上述各项原则,对南极环境或依附于它或与其相关的生态系统产生或者可能产生影响,均应予以修改、中止或取消。”这表明,南极条约缔约国负有监管南极活动包括旅游活动的义务。(据新华社)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