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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财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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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你问我答
  读者朋友,如果您有税收方面的疑问需要解答,请发电子邮件至taxask@163.com,或致函: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江日报服务专刊部财税之窗收,邮编:31003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外方股东住宿费、餐费

  问:我们是中外合资企业,外方股东需要经常来我公司工作,请问外方股东在我公司产生需要我公司负担的酒店住宿费、餐费等如何做账,入账后可否在计算所得税时税前列支?

  答:酒店住宿费、餐费按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19条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有10个项目,第22条又明确了交际应酬费的列支标准。从你陈述的情况,外方股东其实也是企业的生产经营者,用于自身的酒店住宿费、餐费,不得税前列支。    

  辅导期未抵完可退税

  问:由于辅导期内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的原则,企业按销项税额缴纳税款,造成多缴税款200多万元,我企业是商业零售企业,即使是5年也抵不完,多缴税款在辅导期结束后能退否?且此笔税款应如何退还?

  答: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发票时预缴的税款,辅导期结束时未抵完的部分可以办理退税,具体退税流程请询问主管税务机关。

  出口退税申报时间

  问:出口退税的申报时间是在什么时候?

  答:在规定的期限内收齐单证后,生产企业在纳税申报期内,外贸企业在每个工作日可以申报。

  (本期解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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