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国家税款,是一些不法分子惯用的伎俩,这成为国税部门重点加以防范的领域。且看余杭国税稽查人员是如何在短短的10天时间内,在有关部门的通力协助下,一举破获两起发票大案的。
第1天:发现案情
2005年4月8日(星期五)上午,杭州市余杭区国税局收到深圳市国税局稽查局的协查回复函,回复函显示,该局委托协查的“杭州郑氏贸易有限公司”和“杭州华润毛纺织品有限公司”所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均无海关入库记录。回复函引起了余杭区国税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即刻布置稽查部门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展开秘密调查。
第2-3天:外围调查
兵贵神速,余杭国税稽查人员利用周六、周日休息天时间,对两企业进行了内部征管资料分析和外围调查。调查掌握的情况显示两企业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大嫌疑,且案件涉及税额较大。
第4天:专题研讨
在掌握初步调查证据的前提下,余杭国税与余杭区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了专题研讨,进一步落实布控方案和检查思路,并于当日下午向杭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和余杭区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
第5天:证据确凿
余杭国税、公安联合派员赶赴深圳调查取证,通过对深圳海关、深圳市国税局信息库和深圳市工商局企业登记资料的调查和走访上述涉案企业所提供的受托进口商,证实杭州郑氏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华润毛纺织品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受托进口企业根本没有与其发生过货物交易;深圳市工商局的企业登记资料证明上述涉案企业所提供的受托进口商中有三户纯属虚构;而深圳海关提供的调查资料进一步证实上述涉案企业所申报抵扣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凭证均系伪造。
同一天,杭州市国税局稽查局主持召开与杭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专题协调会,统一了办案思路和方案。
当日晚,在取得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余杭国税配合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杭州郑氏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明、杭州华润毛纺织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钱经伟成功实施抓捕,并根据两人交代的有关情况及时对中间人何某和严某(另案处理)实施了抓捕。
第10天:水落石出
2005年4月17日(星期日),经过公安和国税部门近一个星期紧张细致的审讯和查证,案件水落石出:从2004年9月开始,郑明及钱经伟在何某的授意下,由何某提供资金和抵扣票源,在无任何货源的情况下,根据何某提供的购货单位名称由郑、钱负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两人根据何某提供的海关完税凭证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抵扣,并按开票金额的4%提取手续费。郑明共向其他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25份,价税合计1137.83万元,销项税款167.51万元;申报抵扣虚假海关完税凭证8份,抵扣税额169.68万元。钱经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27份, 价税合计2227.08万元,税额323.59万元;申报抵扣虚假海关完税凭证11份,价税合计2304.99万元,税额391.85万元。
2006年3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钱经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郑明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人民币10万元。(屠晓勇 强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