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袁艳 通讯员 廖小清) “加了班,公司却迟迟不愿支付加班费。年关快到了,我们想领取加班费后早点回老家过年。”日前,在杭州务工的安徽籍农民工黄永聪等4人来到本报,寻求帮助。
去年5月12日,安徽籍的黄永聪、余叶根、周菊、孙淑萍4人与杭州永欣时装有限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主要从事样衣制作工作。他们说:“我们经常晚上6时后加班,周六也要上班。”期间,他们曾向企业有关负责人提出加班应支付加班费,但一直没有拿到。因延时工资报酬上的争议,去年12月29日上午,黄永聪等人再次向公司提出领取加班工资,但永欣公司却给黄永聪等4人发出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通知上还写着:“你和公司在因延时工资报酬上有较大的分歧,已不适合在我公司工作,特此给予通知!请到人事部办理手续!”被辞退后,黄永聪等4人到上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希望能讨个公道。
今年1月5日、12日和15日,记者三次陪同黄永聪等人来到上城区劳动监察大队。经办此案的劳动监察人员透露,该企业没有考勤记录,只承认周六有时候加班,却没有提供具体加班时间的核算结果,因此不好处理。但劳动监察大队已通知该企业负责人在1月15日将加班时间核算结果送到劳动监察大队。这位工作人员还说,按照有关条例,可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要农民工耐心等待。
1月15日上午,黄永聪等4人再次来到上城区劳动监察大队询问情况,得知该企业至今未把有关材料送到劳动监察部门的情况后,余叶根气愤地说:“辛辛苦苦加了班,我们只希望拿到该得的酬劳。现在被公司辞退了,年底也找不到工作。为了这笔加班费,多等一天,就要多一天的生活开支。如果真要等60天后才有结果,我们实在耗不起。”这些民工请记者转达他们的意愿:“恳请有关部门帮帮忙,能早点讨回这笔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