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路透社以“北京-呼和浩特”电头发出一条稿件,时值《采访规定》施行之日。
新华社就此评论:“这条由两名外国记者分别在北京与呼和浩特采访完成的稿件,开创了新规定实施以来,外国媒体未向中国外事部门申请,就成功实现对所在地以外省市进行采访的先河。”
而在此前,1990年施行的《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下称《管理条例》)规定,外国短期采访记者在中国境内的采访活动由接待单位负责安排、提供协助;外国记者采访中国政府部门或者其他单位,应当通过有关外事部门申请,并经同意;外国记者赴中国开放地区采访,应当事先征得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同意。
《管理条例》还要求,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架设无线电收发信机和安装卫星通信设备;在中国境内使用对讲机及类似通信设备,须向中国政府通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外国短期采访记者因特殊情况,需要携带和安装卫星通信设备,须向外交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
“我百分之一百地赞成新的规定,我想我的同事和朋友也会对此表示欢迎的。”华盛顿邮报北京分社社长爱德华说。爱德华已经为华盛顿邮报在北京工作了三年,他所效力的这家报纸曾在上世纪70年代报道“水门事件”而把美国总统尼克松拉下了马。
2006年8月,华盛顿邮报曾载文称,(北京奥运会期间)国外媒体无法获得充分报道新闻的自由。《采访规定》对这样的说法作出了回应。
一向关注中国农民和土地问题的爱德华,把目光转向了中国政府的信息公开。“信息的公开与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密切相关,”爱德华说,“中国政府在这个时期内放宽对外国记者报道的限制,允许报道奥运之外的领域,是一个很有意义的改变,也表现出中国的开放程度在逐步提高。”
“新的规定是好的,但地方官员和普通民众需要被告知或重申现在已经给我们采访和拍摄的自由了,”吉米希望《采访规定》能够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 。
“如果新规定能够严格执行,它将会对采访和报道起到推进作用。最终,它将使我们能够为我们的海外受众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中国影像。”吉米说。
“地方政府官员可能还不知道新的规定。”爱德华说。他认为地方政府执行《采访规定》,是对外国驻华记者最大的帮助。爱德华做出乐观的评价:“虽然我们担心它的效果不会很快显现,但我相信这是一个非常大的举措。明天效果可能不明显,但后天一定会好的。新政策表明了中国中央政府的态度,一定会推动新闻信息进一步公开。”